1、組織編制《國際海域環境發展行動方案》。為應對當前國際海域嚴峻的競爭態勢,落實與國際海底管理局簽訂合同中的環境工作要求,參與國際海底管理提出的CC區環境保護計劃,指導大洋“十二五”項目課題設置上的系統性,提高我國在國際海域環境規則制定的參與度和話語權以及維護我在國際海域的相關權益,2011年8月-12月,大洋地球與環境科學研究中心組織國內大洋環境領域相關專家,組織編制《國際海域環境發展行動方案》。
2、為國際海底管理局培訓人才,促進海洋科學知識的普及和信息傳播渠道的擴展。根據大洋協會與國際海底管理局簽署的合作備忘錄,大洋地球與環境科學研究中心的成員單位-同濟大學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攻讀海洋科學獎學金。經過審核錄取,3位國際海底管理局選定的候選人于2011年9月開始其學業,有力地促進了海洋科學知識的普及和信息傳播渠道的擴展。
3、積極參加大洋日常事務,發揮咨詢建議平臺的功能。2011年3-4月,參加大洋航次設計及方案系列研討會,并負責編制了2012年大洋環境航次相關設計與實施方案;2011年5月,按照協會的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通知精神,對“十一五”環境所屬9個課題進行了驗收評估。